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聚焦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加快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统筹中高职协调发展,提高职业院校服务“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全市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万人(本地生源约2.8万人,外地生源约1.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三年制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以下简称“职普融通”)招生、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三二连读(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下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三年制)和技工教育招生。
(一)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考查科目成绩合格。2025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持续推进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5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局属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扩大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原则上仅面向青岛市招生,学生五年均在中职学校培养。局属中职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三年在市区各中职学校培养,原则上高职两年集中到新建职教园区培养,实行园区管委会统筹管理、学院制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五年制高职”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三二连读”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继续做好“三二连读”贯通培养。保持“三二连读”招生规模总体稳定,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原则上仅面向青岛市招生。
(五)深入推进职普融通招生试点。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职普融通实验班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优秀技能人才。
(六)“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40人(推荐名额见文末“阅读原文”)。“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七)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12号)。特教学校职业教育类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批(含“五年制高职”、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三二连读”批(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招生不退档、不改录政策。从2021年开始,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不再允许退档和改录,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通过扩大宣传、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一)高度重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新修订的《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人的兴趣与禀赋天然不同,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成才路径,需要不同的教育类型与之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承担培养技能人才,并为高等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各区(市)、各学校要根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等,合理提报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质量监测、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继续推行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备案制度,对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严禁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60%的学校,将减少招生计划。加强跨省招生管理,严格控制跨省招生计划,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不得列入跨省招生计划编制范围。继续执行学生被录取后不允许退档和改录政策,中职招生录取截止到8月1日,各学校要提前谋划招生工作,留出提前量,严禁违规录取学生。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严禁超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招生工作奖金;严禁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或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严禁违规向合作办学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
(三)加强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教育已经成为“升学与就业”并重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好中职学生的多样化成才路径,特别是“五年制高职”,在培养模式、就业等方面有很多的优势,试点学校要做好宣传。各学校要对新型职普融通班、“职教高考”等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号,登载本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让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四)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职工,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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