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学、就开颅?9岁女童被老师打破头骨,仍在ICU!老师:我想打的是别人

9月初,全国中小学生迎来了新的学期,在学校生活的新鲜感、与教师同学重逢的喜悦还未被冲淡的时候,一场意外给莉莉全家都笼罩上了一层阴霾。

01、颅内的异物

据环球时报消息,9月6日下午、湖南长沙某小学四年级课后服务时间,莉莉正坐在教室第四排的座位上低头写作业,一个教学用的钢化玻璃材质三角尺,在她毫无防备的时候打了过来。刹那间,莉莉头部血流不止,课桌和衣服上也都沾满血迹,班级里同学纷纷惊慌大叫。

当时班级中组织课后服务的宋老师连忙带着莉莉前往学校医务室进行检查治疗,在发现学校医务室无法处理后连忙送医。18时左右,莉莉的父母火速赶到医院,“一开始老师说觉得不太严重,但是到了医院后,看到孩子头颅左上方有大约4公分左右长的伤口,校服和鞋子上全是血迹,我们都被吓到了。”

面对女儿的伤口,莉莉父母没有让医生立即进行缝合,而是要求做CT检查。两次CT检查后,结果显示莉莉颅内有异物。医生随即对莉莉做了开颅手术,并从其头颅中取出一些尺子和骨头碎片,称“孩子如果再晚送来一会,很可能就醒不过来了!”

手术后,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的莉莉被送进重症监护室。莉莉的父母在心痛、担忧之余也开始追究事故发生的原因。然而当他们前往该小学沟通时得知:因为刚开学的原因,新装的监控还没有调试好,所以事发当天班级内室没有监控画面。

02、事故原因存疑?

班级内没有监控画面,莉莉父母想调取学校内其他监控也受到了阻拦。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他们又先后询问了多名同班同学,可很多孩子都缄口不言,向同班家长询问的过程也并不顺利。那么对于此次事故,事发时的坐班老师宋某又是怎样说的呢?

据莉莉家长称,起初,宋某说自己是在掰三角尺时,因为反弹的原因,尺子误打在了莉莉头上。然而对于这种说法,莉莉家长并不认可,“只是反弹的力度怎么可能会把头骨打破?”

而根据最新消息,在警方介入后,宋某交代当时他拿着尺子本想打坐在莉莉后面的同学,因为距离没有掌握好,这才误伤了莉莉。

虽然我们暂时无法确认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但不能否认的是,不管学生在课堂上犯了什么样错误,拿三角板扔掷、敲打学生的行为,显然都已经违反了身为一名人民教师该有的职业道德,应当予以处分。

小学阶段的孩子正处于调皮好动、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的年纪,小学校老师更应富有爱心和耐心。在对犯错、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时,可以实施点名批评、做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但是绝对不能采用“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侵害学生权利的方式。《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9月7日,长沙岳麓区教育局通报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请看文末置顶留言↓

03、宋某难逃刑责

除了接受教育部门的处理,若涉事教师宋某存在向学生扔掷三角尺等类似行为,恐怕也难逃法律处罚:因为,不管是出于情绪失控的泄愤还是处于“好心”教育孩子,宋某主观上明知扔掷三角板会给学生造成身体的伤害,却仍然为之——

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客观上导致学生莉莉受伤,已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而如果经鉴定莉莉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宋某还可能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3年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月7日,当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宋某该为此事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毋庸置疑。同时,也有很多人好奇:孩子在校园出了这么严重的事,学校是否也要负责呢?

本案中,9岁的莉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现在网上流传的事件细节,多来自于莉莉家长的单方面信息,其描述的情节是否完全属实,是否有夸大之处,仍有待查证。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看待此事,等待当地公安及教育部门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也希望此事能为所有学校及教育一线工作者敲响警钟,强化师德建设、教师管理,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刚开学、就开颅?9岁女童被老师打破头骨,仍在ICU!老师:我想打的是别人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