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五岁女童端坐踢伤其小腿,幼儿园女教师被令停职后辞职,新加坡警察部队仍在调查这起事件。
《海峡时报》报道,一名家长申诉五岁女儿遭女教师不当对待。女教师为了让女童坐好,踢了她的右小腿外侧,造成淤青。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若受害者是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与青少年,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们身份的信息,包括家长和学校名称。
幼儿培育署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这起事件发生在4月2日,女童就读的幼儿园和家长隔日通报了此事。
涉事幼儿园调查后,已马上暂停女教师的职务。她随后辞职,至今没有继续在任何学前教育领域工作。
幼培署调查也已完成调查,并对涉事幼儿园业者和教师采取监管行动。“由于警方调查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法进一步透露案件详情。”
发言人说,所有幼儿园须在24小时内向幼培署通报任何涉及孩童与教职员安全的严重事件。幼培署将暗访、面谈和核实记录,跟进查证涉及孩童管理不当的事件。
如果指控属实,幼培署会立即采取行动。
发言人也说,所有被调派到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都须获得幼培署的批准。幼培署会核查他们是否存有涉及儿童的刑事犯罪前科,或曾被禁止在新加坡学前教育领域工作。业者也会通过招聘面试、推荐信检查等评估教职员。
幼培署要求所有业者采取系统措施保护孩童安全,包括确保持续且有效地实施孩童安全政策和程序。幼儿园还须确保教师采用适合孩童发展的方法,与孩童互动。
家长或教职员若对孩童管理存有疑虑,应向幼儿园业者通报,以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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