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少年进店抢劫,店主搏斗中不幸身亡……不满16岁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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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岂是游戏?

据大皖新闻、九派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7日凌晨,江苏宿迁某烟酒店上演了可怕的一幕:六名未成年人破门进入烟酒店实施抢劫,烟酒店老板蔡先生与之搏斗过程中丧生。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中。

蔡先生的儿子小蔡称,事发后他赶到现场时,其父亲已经倒地不起,周围聚集了许多人,医护人员正在对其父亲进行抢救。令人惋惜的是,蔡先生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

小蔡的妻子向媒体透露,烟酒店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有两人对蔡先生进行了推搡和殴打,蔡先生松手倒下后,还有人用拳头击打蔡先生的胸口。

有当地网友称,蔡先生才40多岁,其儿子刚结婚两个月,蔡先生一直诚信经营烟酒店,为人和善,还曾因捐款捐物的善举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表彰,没想到发生这样的意外。

而令人震惊的是,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网传这六个人当中,有四人15岁,一人14岁,还有一人年仅13岁,事发后有个嫌疑人还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不满16岁”,这种有恃无恐的底气是多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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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儿戏!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中,六名犯罪嫌疑人虽然都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其中有五人已满十四周岁,如果该五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重罪,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人已满十二周岁,如果他实施抢劫,虽然司法机关对其抢劫行为不予刑事处罚,系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倘若其在抢劫过程中还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严重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的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依法从宽,决不是一味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决不纵容。

根据2022年10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至2022年9月,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16.9万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起诉18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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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依据《2022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一,犯罪数量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2022年1月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5.6万人,同比又上升6.4%。

其二,低龄犯罪上升。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2022年1月至9月达17.3%。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凸显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峻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未来息息相关,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学校方面

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好文化课的同时,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学生能知法、懂法、守法,提升辨别是非能力。

家庭方面

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和引导,并加强管教,尽到监护职责,避免孩子滑入歧途。

社会方面

应当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网络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和司法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守法,法似一盏明灯;违法,法如一把利剑。“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希望广大的青少年朋友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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